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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

适用对象

  在本行所辖分支机构所在地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产品介绍

  是指本行为解决特定的服务对象临时资金需要而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的用途一般用于家庭消费性支出、经营性资金周转,不得用于炒买炒卖股票、期货、房地产等投资。

产品特点

  1、用途范围广泛,可以包括个人经营性用途及个人消费性用途;

  2、担保条件低,对于满足我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便可获取贷款。

办理条件

  1、经营性借款人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在本行上年度个人结算存款利息5000元(含)以上;

  2、消费性借款人应具有正当的、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月工资收入需在3000元以上)的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服务的单位必须是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所服务的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3、在本行开立个人活期存款结算帐户和借记卡帐户,委托并授权本行从其个人活期存款结算帐户和借记卡帐户扣收贷款本息;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