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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活期结算存款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委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及其他组织。

产品介绍

  单位活期结算存款是指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存款。

产品特点

  1、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按季结息,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条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单位公章及提供单位预留印鉴可在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开户申请;

  2、开立账户时,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核准类账户需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颁发开户许可证,账户才正式开立;非核准类账户由开户银行审批同意后正式开立;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方可对外付款;

  5、以后存款人凭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办理资金存取及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