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正在积极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广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原则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由借款人及我行进行协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广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新发放置换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一)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二)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该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其他事项
我行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后续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拟通过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